[自留习作园地]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1971年的一个陈述

小 鹰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在美国曾有过一桩瞩目的《纽约时报》诉讼尼克松政府案。(点击参见:小鹰:《“宪政”与“舆论自由”及“司法独立”──由“五角大楼文件”和“水门事件”谈起》,2016年2月,(多幅照片))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在头版发表了第一批“五角大楼文件”,这震惊了美国社会和白宫尼克松政府。第二天上午《纽约时报》接到司法部长的电文,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要求报社立即停止刊登那些文件,并上缴所有复印件。《纽约时报》拒绝了这一要求,於6月15日继续发表第三批文件,同时照登司法部的电文。当天下午司法部向纽约地区联邦法院起诉《纽约时报》,强求发布禁令。法官在考虑这个禁令要求的同时,先给报社下达了一个临时的遏制令。《纽约时报》服从了法院的遏制令,暂时不再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但立即上诉到最高法院。与此同时,6月18日《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於是,“以新闻出版界为敌”的尼克松政府("The press is the enemy."──Richard M. Nixon, 37th President of USA)又把《邮报》告上了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要求也发布禁令,但很快就被华盛顿特区的法院驳回。这样,两案齐发,一併呈报到美国最高法院,听候裁决。

1971年6月30日下午,美国最高法院依据宪法中保障新闻出版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以“六比三”的投票表决,判《纽约时报》社胜诉,并取消了纽约地区联邦法院的“禁令”,从而“五角大楼文件”得以继续发表。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1886─1971)在说明判决结果的理由时,特地回顾了“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过程,他讲清楚了为什么美国除了“宪法”(The Constitution)之外,还需要有“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来保障公民得以行使权力,以监督政府不得随意曲解宪法、滥用法律,甚至胡作非为。为此,他写下了一段意味深长的陈述。

美国的这段光荣历史告诉了我们,“舆论自由”要自由到什么程度,“司法独立”要独立到怎样的地步,才能防止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堕落到由少数政客和少数利益集团掌控的黑暗专制的法西斯式社会。

今天,川普政府同样把新闻媒体视作“人民的敌人”("Much of our news media is indeed the enemy of the people and all the Dems…"──Donald J. Trump, 45th President of USA)。在2018年中期选举的时刻,重读这个历史性的陈述,对於我们思考什么是美式民主?“舆论自由”及“司法独立”有何等重要?美国凭什么立国?她为什么会强大?又为什么令人向往?美国今后向哪里去?等最基本的问题,也都极具启示。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的陈述

在这两个案子首次呈上最高法院,且还没有开始口头辩论之前,我就认为,现在我还是这样认为,政府状告《华盛顿邮报》一案早就应当被撤消,针对《纽约时报》的禁令早就应当被解除。我相信,坚持对这些报刊实施遏制令的每一时刻,都是对第一修正法案公然的、不可原谅的、持续的亵渎。此外,在口头辩论之后,我完全同意我们必须维持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推翻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定,理由已为我的同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所陈述过。在我看来,不幸的是,我的某些同业显然愿意持有这样的裁定:新闻的发布在某些时候可以受到禁止。这样的裁定会使第一修正法案蒙羞。

我们的政府于1789年颁布了宪法。随后于1791年又发布了包括第一修正案在内的权利法案。现在,自共和国建立182年以来,联邦法院第一次被要求裁定第一修正法案不意味它所说的内容,而是说政府可以停止对本国人民至关重要的新闻发布。

在寻求遏制这些报刊的禁令,并呈交法院时,执政部门似乎忘记了第一修正法案的基本目的及其历史。当宪法初始被通过时,许多人强烈地反对它,因为这个文件没有包含权利法案以保障某些基本的自由。他们特别担忧这赋于一个中央政府的新权力可能会被曲解为允许政府剥夺宗教、出版、集会和言论的自由。为回应这势不可挡的公众喧嚷,詹姆斯·麦迪逊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来满足公民们,使这些重要的自由权利得以保全,且不为政府的权力所剥夺。麦迪逊所建议的,后来成为第一修正法案,它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两个陈述如下,它宣告:

人民的言论、写作,或公布他们思想的权利不会被剥夺;新闻出版自由,作为自由权利最重要的一个保障,不可被侵犯。

在原始宪法中,已有修正条款来褫夺和限制给予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门的一般权力。两年后的权利法案把原有的宪法改变成一个新的宪章,在该宪章之下,没有政府部门可以剥夺人民的出版、言论、宗教和集会的自由。然而副司法部长争辩道,而且某些法院的成员似乎也同意说,在原始宪法中所说的政府的“一般权力”,应当被解释为用来限制那后来的权利法案中所特别强调要保证的条款。我不能想象会有比这更大的对历史的歪曲了。

那时的先贤们,麦迪逊和第一修正案的其他起草者,用他们真诚相信且明白无误的语言写道:“国会不得立法……剥夺出版的自由。”第一修正案的历史和语言均支持如下观点,即必须让报刊自由发布新闻,无论其来源如何,不得加以审查、发布禁令、或先行遏制。

在第一修正案中,奠基的国父们保护了自由的新闻出版界,在我们的民主政体中,新闻出版界必须履行其必不可少的作用。新闻出版界原本是服务受治者,而不是服务治人者。政府对新闻出版界审查的权力已被废除,以至新闻出版界应当永远免除政府的审查。新闻出版界过去受保护,故它可以暴露政府的秘密并知会公众。只有一个自由的和不受限制的新闻出版界能够有效地揭露政府中的欺骗。一个自由的新闻出版界的首要的职责,就是防止政府的任何部门欺骗公众,防止把他们送往异国他乡,去死于海外的寒热和枪炮。在我看来,对《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及其它新闻报刊来说,他们勇敢的报导非但不应受到谴责,反倒应当被称赞,因为他们为奠基的国父们所清晰看到的目的尽了责。在披露政府导致越战的所作所为上,这些报刊杰出地和准确地作了国父们期望和信赖他们会去做的事情。

小鹰摘译


研究文革,点击参见:

小鹰:《马克思 versus 毛泽东》(2018年4月)

小鹰:《“官民矛盾”·刘“四清”与毛“四清”·“文化革命”》(2018年4月)

小鹰:《毛泽东真的要“揭露黑暗面”吗?》(2018年3月)

小鹰:《“文革”问答三》(摘要本) (2018年2月)

小鹰:《“文革”问答三》(2016年12月)

小鹰:《“概念”六日谈》(2016年11月)

小鹰:《对谈钱理群教授的“文革观”》(2017年6月)

小鹰:《“堕落”是如何开始的?》(2017年6月)

小鹰:《对杨继绳的“文革史观”提几个问题》(2017年5月)

小鹰:《刘少奇是“官僚”,还是“走资派”?》(2017年2月)

小鹰:《对秦晖教授“自由平等”观的异议》(2016年12月)

小鹰:《文革研究向何处去?(续)》(2016年11月)

小鹰:《文革研究向何处去?》(2016年4月)

小鹰整理:对《文革研究向何处去?》的质疑与讨论 (2016年5月)

小鹰:《“文革”对话录 (续)》(2014年6月)

小鹰:《“文革”对话录》(2014年3月)

小鹰:《清华文革琐记》(2014年9月)

小鹰:《清华文革反思》(2014年9月)

小鹰:《“七·二七”之谜》(2014年9月)

小鹰:《为什么毛式“社会主义”是反动的?》(2013年10月)


链接网站首页-阅读更多内容


(返回)